近期,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与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联合倡议,针对动力和储能电池企业,建议将中小供应商的账期压缩至不超过60个自然日,并提倡账款应以现金形式支付。
该倡议明确提出,电池材料和部件的验收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此外,中小供应商的账期起算点应为产品交付或验收通过之日。
两大联盟还鼓励电池企业优先使用现金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和电汇等。如果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合理的约定,并逐步降低商业承兑和电子支付凭证的使用比例。
联盟还倡导电池企业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签署长期合作框架协议,以进一步稳定供应链金融。
这一倡议旨在缓解中小企业的财务压力,改善电池行业整体的供应链管理,提升行业竞争力。